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审议情况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发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2人姓名因个别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8日,授予价格为1.57元/股。
7、2018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8年11月8日。
4、授予价格:1.57元/股。
5、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57%。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5 100% 0.1157%
(业务)人员(11人)
合计 75 100% 0.1157%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的情形,激励对象没有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
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分数(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8]G1800073014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1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已收到连华林等1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壹
佰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柒拾伍万元
整,其余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205,604.00元,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648,205,604.00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8年1月3日出具
“广会验字[2018]G180007300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1月26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48,955,604.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8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8年12月1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6,032,601.00 4.02% 750,000.00 26,782,601.00 4.13%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5,450,000.00 3.93% 750,000.00 26,200,000.00 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22,173,003.00 95.98% - 622,173,003.00 95.87%
三、总股本(合计) 648,205,604.00 100.00% 750,000.00 648,955,604.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48,955,604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
每股收益0.0546元/股。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48,205,604.00股增加至648,955,604.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截止2018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5,953,141.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19.43%。本次授予完成后,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约19.41%。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