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5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69名激励对象2595万 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7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周明轩 董事长 390 14.55% 0.63%
2 钟振强 董事/总经理 330 12.31% 0.53%
3 王连莹 董事/财务总监 270 10.08% 0.43%
4 鄢国根 副总经理/董秘 200 7.46% 0.32%
5 黄懿 副总经理 200 7.46% 0.3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6人) 1215 45.34% 1.95%
预留 75 2.80% 0.12%
合计 2680 100.00% 4.3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9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分数(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 11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发现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 人姓名因个别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并披露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2人(史玉宁、黄得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0万股,因此,根据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9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2605万股调整为2595万股。总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80万股调整
为2670万股,其中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