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35
关于收购英德新裕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回顾简述
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与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17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新裕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中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依协议约定,本公司借给新裕公司股东人民币6000万元,投入新裕公司运营。
根据新裕公司能否在2017年9月10日按时取得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公司可以选择:让新裕公司股东还本付息(年化利率15%),或者以新裕公司股权抵偿给本公司。
二、进展情况
(一)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公司防范项目风险的举措落实情况:
1.新裕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除邓国循21.156%外)质押给本公司,此前已办妥质押手续。
2.新裕公司股东将新裕公司名下的土地、设备等资产抵押给本公司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
3.本公司已经派出财务人员接管新裕公司财务及银行印鉴,参与新裕公司资金审批和监管资金的使用。
(二)新裕公司办理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新裕公司完成了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验收试产工作,并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t废旧铅酸蓄电池技改项目及3.7万t含铅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清环验[2017]36号),同意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t废旧铅酸蓄电池技改项目及3.7万t含铅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新裕公司已将申请办理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上报广东省环保厅,截止2017年9月10日,新裕公司尚未取得广东省新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证的续证工作正按部就班进行,正等待广东省环保厅有关部门的审核以及公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与新裕公司各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借款合同》是以收购新裕公司股权为目标的,以实现公司产业转型,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现相关协议的执行仍处在公司对新裕公司的尽职调查阶段,但基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新裕公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会对公司收购新裕公司股权产生一定影响,存在不能达成最终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能性。
如本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清远市环保局对新裕公司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