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3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借款情况概述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东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资金需求,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
8000万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1987
年3月13日,住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
号楼,法定代表人何锦成,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
44190000003633;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
2、借款期限:18个月,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务凭
证所载明的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为准。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与计结息:利息分两部分收取:
(1)第一部分:按照东莞信托已发放贷款资金的1.5%计算;
(2)第二部分:根据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计息期间实
际天数×年利率/360天,首年的年利率为13.5%,自首笔贷款发放满
12月后年利率为15%,从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利息,利息以每季度末月
21日为结息日。
5、担保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及
其对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设立质押担保,同时广东宏
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对公司业务的稳健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需求
较密集的行业,稳定的资金支持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运转顺畅的保
障。在行业市场销售状况整体趋缓、行业流动性趋紧、房企融资方式
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很有必要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各
个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到位,有序运营。
公司历来注重财务运行的稳健性,鉴于此,公司重视偿还风险的
防控,继续加紧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市场,适时推售新品,加大
销售力度,创新营销方式,提高回款效率,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
周转平衡。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