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原由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
展需要进行本次修订。
二、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内容
1、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见以下《新旧章程对照表》:
原 条 目 原 条 文 现 条 目 拟修改后条文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摩托车工业村开发;旅游业综合开 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
发;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摩托车及发 洗选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
动机配件的生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 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修工程施工;高科技开发;普通机械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配件、电子产品、五金工具、交电商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业、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 证件为准)
橡胶制品、建材、矿产品(专营除外)、
化工原料及产品(专营除外)、农副
产品的销售;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经
营;农用机械及其配件、内燃机及其
配件生产经营;食品经营。(凡需行
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 董事会依照授权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
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 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
股不纳入计算。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 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
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会表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上下文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为“临时股东会”,仅涉及上述名称修改的条款不作列示。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配;
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 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八)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