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9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本公司、陈阳友与
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 民初 871 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字借款 1826.35 万元;二、 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宇利息(以 1826.35 万元为基
数,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三、
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宇实现债权费用 137,500.00
元;四、被告新大洲、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对上述第一、二、 三项被告尚衡冠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披露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
终 536 号)(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责任),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
法院驳回张天宇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3125 号),有关 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9-132、临 2020-120、临
2020-165)。
2023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
起诉状等材料。张天宇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 536 号民事判决项下尚衡冠通对张天宇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4)。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2)琼 08 民初 18475 号),主要内容为:
“原告:张天宇
被告:新大洲
判决如下:被告新大洲对(2018)黑 01 民初 871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
项中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能向原告张天字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
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与本公司就此案签订了兜底协议
(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张天宇诉讼案影响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8)),2023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收
到大连和升转入的资金 2,121.69 万元,该笔资金将用于弥补本公司因张天宇案若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遭受的损失。未来公司就此案如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在本公司实际履行时的差额大连和升进行多退少补调整,本公司将追偿尚衡冠通的权利转让给大连和升。若法院判决本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上述资金退还大连和升。大股东的补偿金额按相关会计准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期将计提本金及利息的 50%,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未结束执行前,每期将按判决计提 1826.35 万本金(年利率 24%) 50%的利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2023 年 9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一审裁定不予受
1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306 二审中 理,上海投资提起 不适用
海投资”)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 上诉
支付 3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2023 年10 月淄博永旭耐火材料有限
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
2 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 193.58 一审已判决 一审判决上海投 不适用
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请 资无需承担责任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项、欠
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2023 年11 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牙克
3 石五九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诉内蒙古 26.35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判令
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2023 年11 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
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
4 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 1455.86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
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
2023 年 9-10 月乌拉圭 Rondatel
5 S.A.被 10 家牛户起诉,要求支付买 111.91 万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牛的费用等合计 1,119,106.42 美 美元
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张天宇案之《民事判决书》((2022)琼 08 民初 18475 号);
2、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 及《民事裁定书》;
3、淄博永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判决书》;
4、牙克石五九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之《民 事起诉状》;
5、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
6、Rondatel S.A.被牛户起诉的相关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