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95.00 万股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406.40 万股的 3.37%。其中首次授予 2,195.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0%;预留 5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韩东丰 董事长 800 29.20% 0.98%
2 马鸿瀚 副董事长、总裁 600 21.90% 0.74%
3 王晓宁 董事、副总裁、财务 490 17.88% 0.60%
负责人
4 任春雨 董事会秘书 100 3.65%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205 7.48% 0.25%
心人员(7 人)
预留 545 19.89% 0.67%
合计 2,740 100.00% 3.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9 个月、31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由预留授予时董事会确定且预留授予日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且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
少于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享
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9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1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X)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万元)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1000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 800≤X<1000 80%
X<800 0%
X≥3000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 2400≤X<3000 80%
X<240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新大洲控股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
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
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
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评价标准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被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3 年 8 月 24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