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恒阳牛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讷河瑞 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以 下简称“尚衡冠通”)、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万承”)、徐鹏飞、 陈阳友、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 3203 万元,以下简称“林锦佳
3000 案”)的情况,之后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11 月 26 日、12 月 18 日,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进展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临 2019-045 号、临 2019-104 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
进展的公告》(临 2019-136 号、临 2020-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19-142)。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恒阳牛业、恒阳农业、
瑞阳二号、徐鹏飞、陈阳友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 1,965.55 万元,
以下简称“林锦佳 1850 案”),并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3 月 19 日披露了进展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9-142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临 2020-045)。
现将上述案件的近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林锦佳 3000 案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7 月 18
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民申 122 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锦佳
一审被告:陈阳友、
一审被告:徐鹏飞
一审被告:许树茂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审被告: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锦佳、一审被告陈阳友、徐鹏飞、许树茂、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7 民初 10153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林锦佳 1850 案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7 月 18
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民申 121 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锦佳
一审被告:陈阳友
一审被告:徐鹏飞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锦佳、一审被告陈阳 友、徐鹏飞、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 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7 民初 3648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再审尚未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按原判决年利率 24%计算利息。
之后再根据再审判决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额(万 进展 果及影响 裁)判决执
元) 行情况
2023 年 2 月,太原能源公司清徐加气
站/太原宏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牙克
1 石市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275 审理中 尚未开庭 不适用
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对复议结果不服,
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2022 年 8 月,因五九集团员工付建国 2023 年5 月 一审、二审法院经
溺亡,何凤菊、付强诉五九集团侵害 二审判决。 过开庭审理,判决 不适用
2 95.60 五九集团无需承担
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已结案。 赔偿责任。
2022 年 2 月,苗玉
华诉枣庄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争议案,五九
2023 年 6 月,苗玉华诉五九集团确认 审理中 集团作为第三方参 不适用
3 劳动关系、返岗工作劳动争议案件。 0.00 加诉讼。2023 年 6
月,苗玉华再次起
诉五九集团,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返
岗工作。
2023 年 6 月,呼伦贝尔农垦免渡河农
场有限公司诉五九集团土地赔偿案 审理中 一审中 不适用
4 件,要求给付无法耕种土地赔偿、减 247.63
产损失,对被毁损土地进行修复。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金 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 前次披露索引
元) 况
巨潮资讯网。公告
一审判决:1、驳回 名称:《关于诉讼事
原告(反诉被告) 项的公告》、《关于
新大洲投资的诉讼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请求;2、原告(反
诉被告)新大洲投 告》、《关于涉及证
2021 年 10 月,上海 资与被告(反诉原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 2021 年 12 月 14 告 ) 宜 宾 铭 曦 于 宜宾铭曦已 纷案件中部分案件
司(以下简称“新大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 2021 年 8 月 9 日签 向法院申请
洲投资”)诉宜宾铭 宜宾铭曦的《民事 订的《内蒙古新大 执行,新大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
曦投资有限公司(以 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告》。公告编号:临
反诉书》。2022 年 5 司股权转让协议》 洲投资申请
1 下 简 称 “ 宜 宾 铭 0 月一审判决。2022 2021-117、临
曦”)确认合同效力 年 10 月二审判决。合法有效,原告(反 执行异议被
纠纷案,诉请判令解 2023年7月新大洲 诉被告)新大洲投 法院驳回,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