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之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等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轮候冻结涉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及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尚衡冠通 否 44740000 50.00% 5.50% 2021-12-24
公司已向尚衡冠通致函询问轮候冻结到期日、申请人、原因,尚未得到回复。公司将在收到尚衡冠通回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89,481,652 100% 10.99%
陈阳友 1,499,903 0.18% 1,499,903 100% 0.18%
黑龙江恒阳农
业集团有限公 203,200 0.02% 203,200 100% 0.02%
司
合计 91,184,755 11.19% 91,184,755 100% 11.19%
二、其他说明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4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
2020 年 8 月 12 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9)、《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0)。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 2019 年 4 月
18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截至本公告日尚衡冠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 冻结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司法冻结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8-12-06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8-06-19 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恒阳农业 203200 0.02% 2020-11-18 广东省深圳市中
集团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
股东名称 轮候冻结数量 持股比例 轮候冻结日期 轮候机关
(股)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04-15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09-18 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20-08-03 上海金融法院
尚衡冠通 44740000 5.50% 2021-12-24 上海金融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2-20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4-15 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7-08 海口市美兰区人
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1-21 黑龙江省齐齐哈
尔市中级人民法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20-03-18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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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