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
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35 起,涉案金额合计 9,828,078.31 元。案由为 2020 年 1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
司赔偿其损失。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5 月 28 日、7 月 18 日、7 月
23 日、8 月 22 日、10 月 21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21 日、6 月 8 日本公
司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临 2020-098、临 2020-120、
临 2020-124、临 2020-135、临 2020-155、临 2021-005、临 2021-032、临 2021-058。
2021 年 1 月 12 日、1 月 19 日、1 月 26 日、5 月 15 日、5 月 27 日本公司分
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23 起一审判决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1、临 2021-003、临 2021-005、临 2021-049、临 2021-051)。
2021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15 起二审判决情况,相关
内容详见披露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有 2 起二审已判决。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2 份《民事判
决书》((2021)琼民终 304 号、305 号),该 2 起案件二审均驳回本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具体判决赔偿金额统计如下:(单位:
元)
生效裁判 一审本 二审本公
原审 起诉金额(最 赔偿投资 公司需 司需负担
序号 二审案号 一审案号 原告 终) 损失(不含 负担的 的案件受
姓名 诉讼费) 案件受 理费
理费
1 (2021)琼民终 304 号 (2020)琼 01 民初 119 号 王毅 6,424,095.90 771,227.98 6,812.24 11,512.28
2 (2021)琼民终 305 号 (2020)琼 01 民初 86 号 陈艳民 18,485.51 4,416.59 62.61 50
总计 6,442,581.41 775,644.57 6,874.85 11,562.28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展 审理结果及 裁)判决执
影响 行情况
2021 年 6 月,秦志远、王永定、钟臣、
马选荣、赵东良、王明霞、吴际、沈
许娜、王彦超、唐志远、徐路、陈晓
云、李文英、李建德、顾淡榕、张诗
1 阳、江山红、曾留芳、刘菊花、栾淇 110.05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景、黄小容、管加华、孔秀英、王坤
平、杨连花、杨秀华、王英华、钱晶、
文喆、刘红玲、尹益平、苏志业 32 起
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诉请赔偿经济损失。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展 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 披露索引
情况
恒阳优品于 2021 公告名称:关于涉
2021年5月,劳动仲裁: 年 6 月 11 日一次 按照调解 及证券虚假陈述
1 梅岩要求恒阳优品支 6.22 达 成 调 解 协 性支付梅岩 43515 协议执行 责任纠纷案件中
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议。 元,双方劳动关系 完毕。 部分案件一审判
赔偿金 62164.25 元。 于 2021 年 4 月 30 决结果的公告》。
日终结。 公告编号:临
2021-051。披露日
期: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 2 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本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 794,081.70 元,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毅、陈艳民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304 号、305 号)。
2、三十二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民事起诉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琼 01 民初 222-253 号)。
3、梅岩劳动仲裁案件之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闵劳人仲(2021)办字第 2468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