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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1 深市 ST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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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ST大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原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我所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人手调配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和时间安排,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审计工作函件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历史沿革:1985 年 10 月 ,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娄尔行、徐政旦等中国著
名会计学专家学者,携手共同创立了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娄尔行教授出任董事长,徐政旦教授出任主任会计师。

  创立伊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倡导诚信思想,始终把“专业、敬业、职业”作为发展的重要准则,把“坚守诚信、勤奋耕耘”作为执业精神,在经营管理中,不断融入“和合”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以“和合”理念为基础的大华文化,推动事务所不断发展。

  1990 年,石人瑾教授继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依托会计行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不懈的努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树立起了较好的声誉,并逐步发展壮大。

  1998 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上海财经大学脱钩改制,娄尔行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汤云为先生继任董事长,石人瑾先生仍担
任主任会计师。改制后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再创佳绩,审计上市公司资产总规模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2000 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总数达 46 家,始终走在会计行业的前端,为中国及亚太区的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2009 年,通过融汇北京立信(前身中天华正)及深圳大华德律等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大影响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组建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15 人,较 2019 年
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5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截至 2020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000 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9.9 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 17.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319 家,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为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文豪,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起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2021 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价 26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含税价 1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价86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9 年,2019 年度审计意
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原因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后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原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我所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人手调配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和时间安排,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审计工作函件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919.87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9.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320.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783.9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020号)。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上述信息并对该信息经过了初步评估,认为上述信息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 拟新聘/ 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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