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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1 深市 ST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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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7-30

    本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海南省证券 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批准、公司已于199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了《配股说明书》,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1.071的比例向于1997年7月18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泖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公司法人股东已承诺有偿转让是次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10:1.607的比例认购法人股的转配股。
    二、配售总量:5088万股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四、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8日。
    五、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1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3日至1997年8月5日止(期内券 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应配部分时,填写"大洲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571",每股价格为6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 量乘以配售比例(0.1071)后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时,填写"大洲A2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3571",每股价格为6.80元(其中0.80元为转让费),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法人股转配比例(0.1607)后取整数。
    3.逾期未被认购的配股由承销商包销(含未被认购的转配部分)。本 次获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十、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十一、咨询办法:
    1.本公司证券本部或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898-6719966转282、252
    联系人:任春雨、林帆
    2.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电话:010-62372150、62372151
    联系人:翟峰、王海明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