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2021-04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的运营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机械”)变更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常柴母公司”),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3374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168,412,297股新股。2021年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634,999,996. 40元, 上 述款 项 已经 公 证 天业 会 计师 事 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缴资金主承销商验证报告》(苏公W[2021]B061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0,665,7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5日汇入公司设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
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6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6月21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及垫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84,161,818.5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款项已置换完毕。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20,665,733.97元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
轻型发动机 江苏常柴机械有
及铸造搬迁 限公司 100,011.87 54,766.71 54,766.71
1 项目
技术中心创 常柴股份有限公
新能力建设 司 9,606.62 8,733.29 7,299.86
2 项目
合计 109,618.49 63,500.00 62,066.57
由于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上述调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原由常柴机械自行建设,建造完成后独立运营。目前常柴机械主体工程已完工,部分装备即将陆续从现轻型发动机及铸造基地搬迁至常柴机械。在常柴机械所投入的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后,该项目运营主体将变更为常柴母公司。上述变更基于上市公司的规模与品牌效应,未来将更有利于该项目的实际运营,且不会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 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
轻型发动机及铸
造搬迁项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运营 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
母公司
本次“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因此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 史新昆
股本 70,569.2507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经营范围 内燃机及配套机组、拖拉机、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种植机械、工程机
械、环保机械、畜牧机械、粮油加工机械、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模
具、夹具、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加工、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数
据处理、存储及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更好的发挥“常柴”品牌价值、维持公司员工稳定性、简化公司业务框架,进一步提高“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的运营效率,稳固现有上下游合作关系,便于公司对募投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新增常柴母公司作为“轻型
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由常柴机械负责项目的建设,常柴母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常柴母公司为“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该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该募投项目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贡献情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决策流程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