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3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6 人,代表股份 960,666,9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2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384,480,31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4 人,代表股份 576,186,59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9.14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4 人,代表股份 213,607,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3,391,9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3 人,代表股份 210,215,4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8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305,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2%;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1,272,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45,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4%;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 1,272,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57%。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30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1,272,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44,9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弃权 1,272,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57%。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305,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3%;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1,274,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45,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5%;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 1,274,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68%。
4.00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293,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1,274,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34,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72%;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 1,274,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68%。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41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1,243,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352,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 1,243,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24%。
6.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6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7%;反对 173,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1,62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807,6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5%;反对 173,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 1,62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13%。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43,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867%;反对 13,54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2%;弃权8,676,0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84,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963%;反对 13,547,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20%;弃权 8,676,0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8.00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36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0%;反对 62,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1,243,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300,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2%;反对 62,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 1,243,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24%。
9.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9.01 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56,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563%。
9.02 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54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565%。
9.03 张宿义总表决情况:同意 946,79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6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39,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5077%。
9.04 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278,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219,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27%。
9.05 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70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46,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5918%%。
9.06 熊波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12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63,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594%。
刘淼、林锋、张宿义、钱旭、应汉杰、熊波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10.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1 陈有安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6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555,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898%。
10.02 吕先锫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561,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502,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152%。
10.03 李国旺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57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514,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704%。
10.04 李良琛总表决情况:同意 947,736,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