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1 人,代表股份 934,822,66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5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384,087,1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7 人,代表股份 550,735,53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7.4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8 人,代表股份 186,651,2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886,8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6 人,代表股份 184,764,39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5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086,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13%;反对 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 647,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086,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12%;反对 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 647,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3.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08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12%;反对 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 647,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4.00 《2022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086,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13%;反对 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 647,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202,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37%;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 603,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31,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603,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2%。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392,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052%;反对 6,76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5%;弃权 666,3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221,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92%;反对 6,763,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38%;弃权 666,3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0%。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5,710,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8858%;反对 28,508,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97%;弃权 603,4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就本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 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