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2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5.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7 人,代表
股份 937,89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5
人,代表股份 190,832,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967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2.0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3.0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7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95%;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4.00.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8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5.00.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8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21,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105,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095%;反对 1,392,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85%;弃权 393,9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045,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9%;反对 1,392,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7%;弃权 393,9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4%。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6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2%;反对 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636,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8%;反对 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7%;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国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7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2%;反对 1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683,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1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7%;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李国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龚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165,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26%;反对 708,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106,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96%;反对 708,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4%;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龚正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00.以累积投票制,补选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唐时军,同意股份数:918,118,641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18%。
10.02.候选人:欧飞,同意股份数:908,705,21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81%。
唐时军先生、欧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徐小玉就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