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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8 深市 泸州老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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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泸州老窖: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
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4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1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5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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