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2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5,905,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4,752,476 股的 61.16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147,47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8,830,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23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7,075,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47,075,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3.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9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4.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5.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5,38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4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03,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7%;反对 16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4%;弃权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3,8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反对 1,87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1%;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58,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354%;反对 1,873,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02%;弃权 139,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44%。
7.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7.01.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354,97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29,51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45%。
7.02.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646,3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220,8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621%。
7.03.王洪波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600,54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75,0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311%。
7.04.沈才洪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966,04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540,5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008%。
7.05.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332,84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07,3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590%。
7.06.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362,531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37,0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97%。
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钱旭、应汉杰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8.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1.刘俊海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565,386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39,9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291%。
8.02.陈有安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7,864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4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25%。
8.03.孙东升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7,861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25%。
8.04.吕先锫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8,27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81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228%。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9.01.杨平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377,7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7%。
9.02.连劲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85,0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9%。
9.03.郭士华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382,908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3%。
杨平、连劲、郭士华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何瑞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