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3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部分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一批)的通知》(泸市财建二科〔2020〕118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关于划转市县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2020〕95 号)的要求,泸州市国资委拟将所持 11.1193 万股“泸州老窖”国有股(占泸州市国资委所持我公司股份的 10%,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以及所持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影响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将由
111.1930万股变更为100.0737万股,持股比例由0.08%降为0.072%,持有老窖集团股权比例由 100%降为 90%;四川省财政厅将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11.1193万股,持股比例为0.008%,持有老窖集团股权10%。相关股权关系变动如下:
股权关系结构图(划转前)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02% 24.9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0.08%
股权关系结构图(划转后)
四川省财政厅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90% 100%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02% 24.99%
0.00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0.072%
本次划转完成后,老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仍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