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股权
(出资额169,573,644元)直接协议转让予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
该股权转让事宜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
了自查:
1、2011 年 11 月 1 日,公司确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
署了《保密协议》。
2、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11 月 14
日起临时停牌,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停牌公告;停牌期间,
公司每周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
3、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华西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4、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等相关
文件。
5、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在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事宜。
7、2011 年 12 月 6 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了本次股权
转让的立项申请。
8、截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聘请的相关评估机构出具了评
估报告,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
备案无异议。
9、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10、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及其他
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11、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重组报
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中介结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就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所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