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
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41,138,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审查同意后,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 2022 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同意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对融资方式及其额度进行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海徳资管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以及海徳资管因开展主营业务履行付款义务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管 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海徳资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 80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海徳资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以共计不超过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方式、种类为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