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8-12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的总股本1,335,979,26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38,614,138股后的股份数1,297,365,1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6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 08*****641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1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素钟晓婷
咨询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电话:0898-686567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