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8-04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1日和2018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38,614,138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09,692,709.16元(不含手续费),
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2.25元/股,成交均价为13.20元/股。
二、回购公司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授予给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三、其他
由于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是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