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10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白智全构成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06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证监会。
(2)2006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07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
(4)2008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7年11 月6 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07年11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5)2012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35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2月12日,行权价格为20.00元。
(6)公司已于2012年3月6日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发布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海药JLC2 ,期权代码:037022。授予数量: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元,授予人数35人。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九条的规定,若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2012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关于201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5元。
2、2013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0元。
3、2014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85元。
4、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45,340,43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82元。
派息后公司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 (0 )
其中: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每股的派息额;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9.85-0.03=9.82元
经本次调整,公司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82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目前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