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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渝三峡A: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20-01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2: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伟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九届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                      网络                      合计

会议出席情  人  代表股份数  占 公 司  人  代表股份数  占 公 司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总
况            数    (股)    总 股 份  数    (股)  总 股 份  数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比例(%)                    (%)

1、总体出席    1  175,808,982  40.5471  11    838,300    0.1933  12  176,647,282  40.7404
情况
2、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    0      0          0    11    838,300    0.1933  11    838,300    0.1933
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提案 1.00:《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8,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在审议本提案时,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数 175,808,982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4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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