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9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因触及资金占用及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本次申请如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股票简称仍为“ST 大集”,股票代码仍为“000564”,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㈠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月
内)解决公司 2021 年 1 月 30 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7)(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 2021 年 2 月 9 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
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披露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市起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7 日《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截止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
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
整改完毕的公告》(编号:2022-040)。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公司此前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 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主要违规事项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期间,供销大集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海
航商控”)等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共计发生海航商控等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0.28 亿元。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期间,供销大集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发生额 117.28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㈡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200.28 亿元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导致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如下:
1、0.75 亿元已通过关联方还款解决;
2、199.53 亿元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已通过受领现金、信托份额及《重整计划》差异化转增安排的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予以解决。
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生额为 117.28 亿元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解
决情况如下:
1、57.27 亿元担保为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质押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因主债务人未按时还款,被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扣划资金,形成海航商控等关联企业对供销大集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2、59.01 亿元担保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其中①经法院确认的债权,已依据《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得到解决;②未经法院确认的债权,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并将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对应的信托份额,待法院判决后根据《海航集团有
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清偿给公司。该等关联担保事项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3、1.00 亿元担保已由主债务人通过置换抵押资产的方式解决完毕,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需关注资产解决情况专项报告》(XYZH/2022XAAA2027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未披露担保的解决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已就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事项影响的消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自查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相关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因触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三、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
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战投引进工作,目前意向投资者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安排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对公司的财务尽调、法律尽调及业务尽调工作,公司战投招募专项工作小组正组织各单位全力、高效地配合尽调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市场变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