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 大集 公告编号:2021-12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2021 年 10月 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作出(2021)琼破2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拟以现有A股总股本598,200.4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4.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88,046.70万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中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的约769,869.37万股注销以部分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海南高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供销大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5,982,004,02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
增 22.035714 股 1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票 , 合 计 转 增 股 票 数 量
13,181,773,325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13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相关股东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补偿供销大集的5,972,585,396股中5,317,768,729股将优先用于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剩余654,816,667股将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除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让渡给供销大集的2,211,850,000股优先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因此,除拟用于注1此处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22.035714股)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34.9股)不同是由于该转增比例对应的转增股票总数不包含《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
7,698,693,713股。
销的 7,698,693,713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用于注销的7,698,693,713股不予转增登记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的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的为准。
3.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1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
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4.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本次登记至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账户”)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登记至中小股东证券账户的股份性质与原股份性质相同。
5.公司股票持有人近期应避免注销证券账户,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其 24 家子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
工作。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 9 月 30 日,供销大集出资人组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92))。同日,供销大集及 24 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
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供销大集及 24 家子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供销大集及 24 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
过《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供销大集现有 A 股股票约 598,200.40 万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34.9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 2,088,046.70 万
股。前述转增股票中:(1)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合计持有的 281,094.39 万股共计转增 981,173.23 万股股票,全部让渡上市公司,其中: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 109,986.97 万股对应转增新股383,914.69 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 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承诺部分补偿义务;B.剩余存量股 171,107.43 万股对应转增 597,258.54 万股补偿给上市公司,用
于解决供销大集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和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对
上市公司造成的部分损失,上市公司获得该等股票可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147,051.15 万股在本次转增获得的股票513,288.97 万股按如下方式调整,其中: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
的 110,571.39 万股对应转增 385,954.68 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 2018 年、2019
年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其余存量股 36,479.75 万股对应转增 127,334.30 万股在确定 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完毕 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3)其余股东持有的 170,054.86 万股对应转增新股 593,584.49 万股,按照同等比例将其中 221,185 万股给上市公司,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剩余372,399.49 万股按照其持股数量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完成前述步骤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 1,916,377.73 万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海
南高院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作出(2021)琼破 21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供
销大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 5,982,004,024 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 22.0357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
13,181,773,325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 7,698,693,713 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相关股东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 21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补偿供销大集的 5,972,585,396 股中 5,317,768,729 股将优先用于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剩余654,816,667 股将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除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让渡给供销大集的 2,211,850,000 股优先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因此,除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13 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不予转增登记的7,698,693,713 股股票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
供销大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共13,181,773,325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1) 中小股东每10股转增21.898786股2,共转增 3,723,994,913股,股份性质与原股票性质相同;(2)9,457,778,412股转增股票登记至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小股东为不包括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7家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27家股东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上述27个股东合计持有股票数量为4,281,455,4642 此处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21.898786股)是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分配至中小股东的股份数(372,399.49万股)与中小股东持有的转增前股份数(170,054.86万股)进行计算而得的。
股,如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公告发出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为止,上述27个股东的股票流转至其他账户,股票流转接受账户接收的对应股票也不参与转增股票分配。除上述27个股东外,供销大集管理人账户也不按上述比例转增。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