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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4 深市 ST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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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ST大集: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9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出资人组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表决通过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
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
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供销大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 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㈡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当日(2021年9月30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㈢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㈣ 会议出席的情况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共 22 家股东在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进行了业绩承诺,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尚有 2,205,583,658 股应履行股份补偿回购注销义务,此部分股份无表决权。公司总股份 5,982,004,024 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76,420,366 股。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751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481,890,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893%,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2,081,773,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006%,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5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 732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400,117,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87%,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5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1,890,165 股,占供销大集总股本的 41.4893%,其中同意 2,477,569,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供销大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经出席本次会议,
并审查、核查、验证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㈠ 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的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4.1、14.4.9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年 2 月 1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披
露日起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月内)解决相关问题,根据《上市规则》
第 13.3 条第(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 年 2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㈡ 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项、第 14.3.1 条第(三)项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㈢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
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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