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1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2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 2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睿达信”或“申请人”)对供销大集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供销大集的重整管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4.1、
14.4.9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
票简称由“供销大集”改为“*ST 大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3.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开市
起复牌交易。
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
方案。供销大集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5.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7.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同时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日常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8.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供销大集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5),北京睿达信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申 2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 21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睿达信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供销大集的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㈠ 重整申请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㈡ 法定代表人:张远忠
㈢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80 号楼 4D
㈣ 申请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㈤ 重整申请事由:北京睿达信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
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㈥ 法院裁定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
㈦ 裁定书主要内容:2021 年 1 月 29 日,北京睿达信以供销大集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供销大集对北京睿达信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睿达信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供销大集复函对北京睿达信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北京睿达信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供销大集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供销大集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供销大集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㈠ 《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法院做出的(2021)琼破 21 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帅、杨洋
联系方式:17158903598、1715890306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 25 号海航创业园
㈢ 管理模式:公司采取自行管理模式。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含
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4日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㈠ 股票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14.4.9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供销大集”改为“*ST 大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㈡ 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开市起复
牌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十条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停牌时,公司将披露具体停牌事由、重整事项进展、预计复牌时间等。
㈢ 其他影响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0条的相关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供销大集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㈡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是否形成各相关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其他
1.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同时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日常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裁定书》
2、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