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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关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2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5-089
     债券代码:112158     债券简称:12民生债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购物中心”)拟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西安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正元购物中心67.59%股权和兴正元地产持有的骡马市步行街11,782.84平方米房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简称“兴正元购物中心重组”)。兴正元购物中心重组已实施完成,兴正元地产持有西安民生10.97%股权,于2009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11,782.84平方米房产已过户至西安民生,房屋所有权人及租赁面积已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兴正元购物中心拟与兴正元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兴正元地产位于骡马市商业步行街项目北区西段1-2层,共计6260.29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兴正元地产持有西安民生10.97%股权,为公司关联法人,西安民生的全资子公司兴正元购物中心与兴正元地产的租赁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此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杰、马超、袁清、张俊孝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兴正元购物中心与兴正元地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8年,整个租赁期内的租金合计为595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此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1号,注册资本为643,564,385.71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俊孝,营业执注册号码为610100100145944,税务登记证号码为610103683863672,经营范围:特许经营项目:卷烟、雪茄烟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摄影彩扩;服装加工、销售;场地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西安民生持有其100%股权。兴正元购物中心主要业务为商业零售,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85,720.22万元、净利润2,842.71万元,2014年末总资产144,551.09万元、净资产72,034.09万元。
    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BL4-2-1-3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兴,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610103100001362,税务登记证号为61010329430617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租赁;资产经营、管理与投资;土建工程,电气配套承装;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策划与咨询;建筑和装饰材料销售。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兴正元地产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34,393.19万元、净利润6,994.50万元,2014年末总资产197,287.91万元、净资产-8,918.2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骡马市商业步行街项目北区西段1-2层,在兴正元购物中心场地内的1-2层,产权面积共计6260.29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调研分析,与本次租赁所在区域类似商业物业租赁均价在每平方米600-800元/月之间,本次租赁基于原历史租金及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租赁费仍维持2009年原租赁合同水平,约每平方米135元/月。
    五、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西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骡马市商业步行街项目北区西段1-2层,产权面积共6260.29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租赁起始日:本合同租赁起始日为2015年8月27日。本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6月30日。
    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甲方继续将租赁标的属于自有产权的面积出租给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尽力协助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获得租赁标的的整体经营权和使用权。若甲方对外转让该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保障乙方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租赁期满后,如若续租,相关租赁费用应依据当时市场租赁价格重新确定,并另行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费: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254万元/季度;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55万元/季度。5.8个租赁年度租金共计为5958万元。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应缴付给乙方的相关水电费、物业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租金中扣除。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所应缴纳的税费、保险费。乙方承担从事经营活动所需交纳的税费及自有财产和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事项的保险费,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使用的水、电、暖气、冷气、通讯等使用及维护维修费。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合同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该纠纷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租赁是为了保持全资子公司兴正元购物中心经营场所的完整性,有利于商场场地的统一化管理。本次租赁是因原租赁房产所有权人及租赁面积已发生变更,而对原租赁中部分场所的续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兴正元购物中心重组及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15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兴正元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
    本次租赁基于原历史租金及双方友好合作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㈠ 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意见
    ㈢ 房屋租赁合同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