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4-4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2人,代表股份2,505,945,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482,858,2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23,086,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1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0人,代表股份278,22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5,136,7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23,086,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14%。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尚宇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决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 比例
序 股数(股) 股数(股) 结
(%) (%) (股) (%)
号 果
关于选举温军
为公司第十届 当
1 2,504,055,510 99.9246 1,091,180 0.0435 798,434 0.0319
董事会独立董 选
事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 比例
序 股数(股) 股数(股)
(%) (%) (股) (%)
号
1 关于选举任温军公 276,334,086 99.3208 1,091,180 0.3922 798,434 0.2870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 比例
序 股数(股) 股数(股)
(%) (%) (股) (%)
号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4年7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4-45)。独立董事温军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尚宇榕。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