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党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
1 组织接受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领导,发挥 接受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领导,发挥党委领导
党委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为党组织工作提 供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为党组织工作提 供必要的人员、
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 第一百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审议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董事会应当
2 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第一百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应当积极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积极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 30%及以上股权的,应当实行累积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3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4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
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5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第一百八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 ......
6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九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九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事:
属、主要社会关系;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位 主要社会关系;
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五以上或者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位居公司前五名股东中的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关系;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7 (五)与公司、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人士有利益关系的人 父母、子女;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