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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烽火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出通知,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燕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8 条规定“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以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露。”现说明如下:

    张燕女士曾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后因工作调动原
因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辞职。因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经公司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张燕女士自上次离任后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张燕女士、赵冬先生、任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宋晓辉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8 条规定“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以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露。”现说明如下:

    ①张燕女士曾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后因工作安排
原因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辞职。经控股股东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张
燕女士自上次离任后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②赵冬先生曾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因工
作安排原因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辞职。经控股股东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赵冬先生自上次离任后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 6 名原激励对象孙帅、张富琴、刘琨、刘小刚、唐健隆、俱帅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486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培峰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4、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培峰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 2、3、5 所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审核意见、《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简历

    张燕,女,1972 年 1 月 21 日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审计师。1992 年 4 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烽火通信集团公司财务处会计,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审计法务部业务主管,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赵冬,男,1986 年出生,本科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9 年参加
工作,历任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改革部部长。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31,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除担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改革部部长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建伟,男,1977 年 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西北
机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资本运营部部长。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现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晓辉,女,1976 年 1 月 8 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
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经营规划部副部长,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处处长,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工会主席。现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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