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61 深市 烽火电子


首页 公告 烽火电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烽火电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 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0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03日-05月0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

月0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03日15:00至2018年05月04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是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④、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烽火宾馆五楼会议室

   ⑥、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唐大楷先生主持。

   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283,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 6787 %。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

330,183,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 6621%。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6%。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59,9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9,9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6%。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2018-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0%;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0%;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选举李培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7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反对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烽火电子《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范会琼、缪靖强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