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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告日期:2017-04-1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烽火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