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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1 深市 烽火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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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烽火:重大资产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30

股票简称:*ST 烽火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10—02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9 年4 月28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以烽火集团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购买的资产中包括3 件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3815959、384687、534456)。鉴
    于烽火集团在同一类商品上还注册了3 件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号为:3815961、3815958、
    6846509,以下简称“该等商标”)。虽然公司产品不使用该等商标,但根据商标管理部
    门要求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商
    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议案》
    同意无偿受让烽火集团注册号为3815961、3815958、6846509 的商标,同时公司在获取
    该等商标专用权之后,以排他方式无偿许可烽火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该等商标的宣传、
    维护费用由烽火集团承担,该等商标获得的政府补贴由烽火集团享有。
    另外,购买的资产大部分已完成权属变更手续,但截止目前仍有11辆小型汽车和
    位于公司本部之外的2135.64平方米的房产因产权变更程序复杂,变更登记一时无法办
    理完毕。为了加快公司重组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交割事宜的议案》,同意对于上述小型汽车及房产不再办理过户手续,以2010年5
    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由烽火集团以等额现金替代予以交割。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交
    易的对方均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系公司潜在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时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李
    荣家、唐大楷、谭跃成、宋涛、赵兰平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冯根福、赵守国、
    李铁军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与烽火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协2
    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30649.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荣家。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纺织机械及配件、
    LED新光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房地产开发等。
    营业执照注册号: 610000100025195
    税务登记证号码: 陕国税字610398709900655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71亿元,净资产为7.89亿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与烽火集团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元):
    (1)、从关联方采购货物
    序号 单位名称2010 年1-3 月
    1 深圳烽火亿嘉达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 陕西恒鑫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22,376.07
    3 宝鸡烽火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1,014,765.72
    4 宝鸡烽火盛天机械有限公司751,906.41
    5 宝鸡烽火诺信科技有限公司469,302.56
    6 宝鸡烽火涂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79,650.98
    合计 2,338,001.74
    占公司全部同类交易金额比例1.08%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单位名称 2010 年1-3 月
    宝鸡烽火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宝鸡烽火诺信科技有限公司331,089.11
    陕西恒鑫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宝鸡烽火盛天机械有限公司
    合 计 331,089.11
    占公司全部同类交易金额比例0.48%
    (3)、向关联方提供水电暖、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单位名称 2010年1-3月
    宝鸡烽火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10,706.88
    宝鸡烽火盛天机械有限公司20,736.00
    宝鸡烽火涂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800.00
    宝鸡烽火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合 计 36,242.88
    占公司全部同类交易金额比例2.2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于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注册号为3815961、3815958、6846509的商标专用权,商3
    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申请号/
    注册号
    商标图样
    类
    别
    有效期 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
    1 3815961
    9
    2005/11/21
    ~2015/11/20
    电脑软件(已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
    下载软件);天线;导航仪器;视听教学
    仪器;电缆;电线;变压器;稳压电源;
    传感器;报警器;陶滤波器;电子公告
    牌
    2 3815958
    9
    2005/11/21
    ~2015/11/20
    录音机;收音机;扩音器;扩音器喇叭;
    电声组合件;发射机(电信);电子信号
    发射机;头戴耳机;耳塞机
    3 6846509
    9 待审
    电话受话器;电话机;无线电天线杆;
    电话送话器;可视电话;手提电话;卫
    星导航仪器;手提无线电话机;电线识
    别包层;信号遥控电子启动设备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交割事宜
    本交易的标的为11辆小型汽车和位于公司本部之外的2135.64平方米的房产,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数量
    初始
    成本价
    2010年5月31
    日账面价值
    2010年5月
    31日评估值
    2009年6月
    30日评估值
    2008年12月
    31日评估值
    房屋建
    筑物
    4项 737.56 1,172.50 1,463.50 1,214.60 1104.68
    车辆 11辆 278.88 69.47 95.16 109.16 130.38
    合 计 1016.44 1,241.97 1,558.66 1,323.76 1235.06
    注:上述评估值均是采用资产基本法(成本法)进行的评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1)交易双方:
    商标受让方、使用许可方: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出让方、使用方: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定价情况:烽火集团同意将该等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同时公司在获取该等商
    标专用权之后,以排他方式无偿许可烽火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该等商标的宣传、维护
    费用由烽火集团承担,该等商标获得的政府补贴由烽火集团享有。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交割事宜4
    1)交易双方:
    资产购买方: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方: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定价情况: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由烽火集团以等额现金
    替代予以交割。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1)关于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经公司2009 年4 月28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以烽火集团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其中包括3
    件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3815959、384687、534456)。鉴于烽火集团在同一类商品
    上还注册了3 件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号为:3815961、3815958、6846509,以下简称“该
    等商标”)。虽然公司产品不使用该等商标,但根据商标管理部门要求及《商标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
    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同意无偿受让烽火集团注册号为3815961、3815958、
    6846509 的商标,同时公司在获取该等商标专用权之后,以排他方式无偿许可烽火集团
    及其子公司使用。该等商标的宣传、维护费用由烽火集团承担,该等商标获得的政府补
    贴由烽火集团享有。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交割事宜
    经公司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司以烽火集团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截止目前,烽火
    集团已按双方约定,将公司购买的资产全部交付公司控制、管理和使用,其中应当办理
    变更登记的资产之大部分已经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但仍有11辆小型汽车因挂有军牌或
    外地牌照,以及位于公司本部之外的2135.64平方米的房产因挂在个人名下等原因,产
    权变更程序复杂,变更登记一时无法办理完毕。鉴于烽火集团在重组时做出承诺,若房
    产等无法办理过户时可以等额的货币替代相关资产进行交割,且此承诺构成《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且具有不可撤销性(详见2010年1月30日的《长
    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为了
    加快公司重组方案的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于上述小型汽车及房产不再办理过户
    手续,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共1558.66万元,该5
    等资产在资产重组时原交割价格应为1323.76万元)为准,由烽火集团以等额现金替代
    予以交割。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生产和经营无影响。
    3、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上述交易对公司2010年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