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7]32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2号文件同意。《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8年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
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以每10股配2.5股的比 例向1998年2月27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陕长 岭A”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0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2月27日
四、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3月2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3月4日至1998年3月17日止(期间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7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陕长岭A”股的社会公众股,可按10∶2.5的比例获长岭A1配(代码8561)配股权,每 股价格4.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社会流通配售比例(10∶2.5)后取整数。
1996年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社会股东可获得“长岭A2配”( 代码3951)配股权,每股价格4.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社会流通配售比例(10∶2.5)后取整数。
社会公众股(已流通股份部分)股东可获得本次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长岭A3配”(代码3561)配股权,每股价格4.10元(含转让费0.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国家股、法人股转让比例(10∶171172)后取整数。若投资者在1998年3月2日至1998
年3月17日办理了“陕长岭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可在本公司财务处直接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1998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