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9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我爱我家”)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太和
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其提议将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增补许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1-092 号)。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 36 号院
8 号楼 5 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487,108,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7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472,391,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5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14,716,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8%。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数量17,179,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93%。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许娜女士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量(股) 股份数量(股)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487,108,263 485,183,463 99.6049% 1,776,200 0.3646% 148,600 0.0305%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17,179,574 15,254,774 88.7960% 1,776,200 10.3390% 148,600 0.8650%
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许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许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量(股) 股份数量(股)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487,108,263 485,744,263 99.7200% 1,362,000 0.2796% 2,000 0.0004%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17,179,574 15,815,574 92.0603% 1,362,000 7.9280% 2,000 0.0116%
中小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我爱我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