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39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二○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 600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所得激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基本原则 ...... 6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6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6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7
六、 管理模式 ...... 8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1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2
九、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2
十、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2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3
十三、其他事项...... 14
释义
公司、本公司、我爱我家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核心骨干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获得的我爱我家股票
持有人 指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
人大会选出委员
资产管理机构/长江养老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指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受托管理合同》 指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
理合同》
股东大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非法利益输送、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包括: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从事与我爱我家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600 人,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以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四、 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所得激
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拟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00 万元,以上限 6,000
万元与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39 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
公司股票数量约 1,769.9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5%。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减持完毕。减持方案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管理委员会与长江养老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 管理模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或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并根据持有人授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至符合解锁条件时,所持股票出售所可能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自购入至出售期间的股利和股息;
(3)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的其它非权益资产增值的权利;
(4)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