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7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50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500,000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到期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500,000万元,其中:335,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165,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和2019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19-030号)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等相关公告。
现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为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上述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的投资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视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
2.证券投资额度、投资方向及资金来源
本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为 400,000
万元,投资方向及具体额度如下:
(1)其中 250,000 万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其中 150,000 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上述累计 400,000 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投资资金
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管理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产品和投资金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具体事宜。
公司针对证券投资事项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对资金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收益。公司总裁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并指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
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纳入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总额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总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充分分析及调研,向总裁提交投资报告书,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向董事长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进行证
券投资,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品种及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本次用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资金,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总额内适当配置证券
投资产品及数量,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
3.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强化投资责任,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公司将视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求情况,适时减少相应投资额度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投资,转用于经营和项目投资。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