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4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文标副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248,867,2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8.06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171,564,11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7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03,173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135,432,65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99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8,348,11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0876%;反对 19,756,2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8785%;弃权 76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913,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8492%;反对 19,756,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5875% ;弃权7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3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54,58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4%;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8,367,51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0884%;反对 20,499,7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9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932,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8635%;反对 20,499,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136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许力先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56,48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21,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涵律师、唐瑞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陈涵律师、唐瑞雪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