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 035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5 月 6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941.60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593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9 元/份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钱潮”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确定为 2024 年 5 月 6 日,并同意按 4.3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5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1.6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74.60 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0,379.1344 万股的2.11%,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总数 案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倪频 董事长 10.00 0.14% 0.003%
2 潘文标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150.00 2.15% 0.045%
3 许小建 执行董事 150.00 2.15% 0.045%
4 李平一 总经理 150.00 2.15% 0.045%
5 闻超 董事会秘书 100.00 1.43% 0.030%
其他人员(597 人) 6,414.60 91.97% 1.94%
合计 6,974.60 100.00% 2.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9 元/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每股 4.3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每股 4.30 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Am) 业绩考核触发值
(1)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1)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第一个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行权期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个 (1)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1)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行权期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1)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1)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第三个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行权期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比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2)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8.0%,且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注:a、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b、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c、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d、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事项,相关并购、重组标的的业绩需要扣除。
e、如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g、根据申万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汽车”门类下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分类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万向钱潮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对比企业选取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万向节、轮毂单元和等速驱动轴等,本次从申万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与公司业务具有可比性的 20 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比公司,对比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 000338.SZ 潍柴动力 11 603179.SH 新泉股份
2 6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