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代 码 :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公 告 编号 :2023-051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平一执行董事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2,188,142,28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66.2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2,171,564,11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7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578,174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0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
74,707,658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61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 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倪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7,469,4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34,7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9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007,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72,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3、选举杨正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007,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72,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4、选举潘文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007,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72,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5、选举许小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007,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72,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6、选举李凡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007,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72,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9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陈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151,2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1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716,5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1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易颜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151,2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1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716,5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1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潘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8,124,1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689,4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5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鲁伟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7,524,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9,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02、选举高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187,524,3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9,6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认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