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8-015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的通知,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财务”)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增持期限已于2018年4月25日届满,现将有关增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向财务
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控股万向财务66.08%的股权,两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人,为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计划
(1)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万向集团公司增持计划为:在对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判断基础上,万向集团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包含本次首次增持之日)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至少为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公告中已增持的股份)。
(2)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并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根据相关规定,万向集团公司增持计划为:在对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判断基础上,万向集团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含本次首次增持之日)拟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公告后,未来拟继续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含此前已增持股份的金额)。
5、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向财务累计增持股份情况增持人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成交均价 增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 披露索引 (元/股) 量(股) 比例
2017年4月 竞价交易 11.19 21,070,220 0.9184%
万向集团 26日至2017 公告编号:
公司 年5月10日 2017-035
2017年5月 竞价交易 9.10 2,205,300 0.0801%
11日
万向财务 2017年5月9 竞价交易 11.27 35,000 0.0015%
日
小计 23,310,520 1.00%
万向集团 2017年5月 竞价交易 9.55 27,531,627 1.00%
公司 12至6月23 公告编号:
日 2017-041
累计 50,842,147 2.00%
万向集团 2017年7月 竞价交易 10.26 27,531,546 1.00% 公告编号:
公司 14至8月4日 2017-046
累计 78,373,693 3.00%
万向集团 2017年8月 竞价交易 11.06 27,392,844 0.9950%
公司 10日至9月
26日 公告编号:
万向财务 2017年9月1 竞价交易 10.57 138,681 0.0050% 2017-062
日
累计 105,905,218 4.00%
万向集团 2017年10月 竞价交易 10.97 26,965,607 0.9794%
公司 31日至2017 /
年12月29日
合计 132,870,825 4.9794%
注:因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从2,294,299,545股增至2,753,159,454股,因此在计算股权比例时需要相应调整总股本。
(2)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向财务增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万向集团公司 1,182,231,265 51.53% 1,555,588,706 56.5019%
万向财务 0 0 180,681 0.0066%
合计 1,182,231,265 51.53% 1,555,769,387 56.51%
注:在增持期间,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中2018年4月25日收市后的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向财务的股份数量是上述2个股东实际持股数量。
二、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12个月增持期限届满,万向集团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增持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万向集团公司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1、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人实施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