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数量为 113,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7 %。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638,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
国际中心 D 座 19 楼 1903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胥亚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41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24%。
(注: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8,638,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2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5,479,2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933,5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96,0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郦琦女士、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覃聚微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812,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5,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8552%。
表决结果:覃聚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2 选举黄光耀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黄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3 选举吴晓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吴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4 选举原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原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5 选举郦琦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22%。
表决结果:郦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6 选举丁士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丁士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2 选举王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3 选举徐开娟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20%。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芮光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芮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2 选举徐劭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35,79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0,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3.2019%。
表决结果:徐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秋实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4,501,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1%;反对
1,91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79%;反对 1,91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3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子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34,478,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9%;反对
1,9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