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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5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
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08,822,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5%)。
    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353,43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25,784,4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送达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229,442,219        17.80%

        高靖娜          持股 5%以上股东    79,380,000        6.16%

        合计                              308,822,219      23.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353,43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84,4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68,9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莱茵达集团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自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年 9 月 2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承诺莱茵达集团
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