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晓亮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总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51,376,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6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3,17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3,17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3,17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53,17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16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8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0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3,17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1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16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89%;反对6,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0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