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7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拟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9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不超过12,892,2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不超过25,784,4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控股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控股集团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控股集团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期间内,控股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莱茵达控股 无限售流通股
集团有限公司 614,920,180 47.70% 614,920,180 47.7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控股集团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控股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