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概述
为了顺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一致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及持有人出资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亿元”变更为“不超过1.5亿元”。
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徐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00 20%
2 徐兰芝 财务总监 4,000 20%
3 其他员工:120人 12,000 60%
合计 20,000 100%
本次修订后变更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徐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20%
2 徐兰芝 财务总监 3,000 20%
3 其他员工:120人 9,000 60%
合计 15,000 100%
(二)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级情况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6亿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优先级和普通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2: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变更为“按照4:0.5:1.5设立优先级、夹层级和普通级。夹层级、普通级的合计数与优先级的初始配比不低于1:2(利息结转份额部分除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夹层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调整后的优先级、夹层级、普通级份额情况如下:
优先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前。
夹层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该份额在集合计划到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收益的3%(实际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作为超额收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以份额为限对优先级、夹层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后。
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优先级份额按照6.6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夹层级份额按照8%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并且在集合计划到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收益的3%作为超额收益。对于普通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普通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普通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三)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担保人情况
由“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及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四)调整资管机构的业绩报酬
资管机构由“不收取业绩报酬”调整为“收取普通级份额收益的2%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