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本公司”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资及自筹资金,包括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完成业绩承诺后所获得的利润奖励中的部分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莱茵体育股票。
(四)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6亿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优先级和普通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2: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优先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以份额为限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优先级份额之后。
(五)本集合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优先级份额按照6.5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普通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普通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普通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及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六)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莱茵体育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莱茵体育股票的购买。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以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6亿元和公司2016年1月28日的收盘价13.81元/股测算,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3,446,777股(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偏差),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5.05%。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 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10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6
九、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8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莱茵体育/公司/本公司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莱茵体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莱茵体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莱茵达控股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莱茵体育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莱茵体育股票、公司股 莱茵体育A股普通股股票
票、标的股票
委托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资管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构、管理人
托管人 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章程》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22人,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亿元。持有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徐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00 20%
2 徐兰芝 财务总监 4,000 20%
3 其他员工:120人 12,000 60%
合计 20,000 1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资及自筹资金,包括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完成业绩承诺后所获得的利润奖励中的部分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不超过2亿元,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莱茵体育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莱茵体育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莱茵体育股票。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6亿份,按照2:1设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优先级和普通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2:1。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优先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以份额为限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